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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类公共场所应设外语标识 公众遇标识违法行为可投诉”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18 05:24:01 浏览:

为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采用,优化国际语言环境,加强国际交流中心功能建设,北京市18日发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北京市紧急疏散场所、国际人才社区等6类公共场所采用规范汉字标识名称 规定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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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公共场所采用规范汉字表示名称,提供警告、禁止限制令、指示指令等新闻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设置、采用外语表示: (一)紧急避难场所。 (二)民用机场、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网站(3)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4)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5)国际人才社区(6)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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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外语标识,应符合谁设置谁负责的基本合法性、规范性、服务性、文明性要求。 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语,采用不得单独采用外语的汉字,需要采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意思相同。 此外,外文标志的译本必须规范,使之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发布的外文译本标准以及外文的一般录用习性、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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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介绍说,北京市鼓励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邀请专业的语言翻译机构为外语标识的翻译提供专业服务。 北京市管理部门应当将北京市政府外事部门和外语标识的设定、采用的相关要求纳入本市牌匾标识的设定管理规范。

北京市政府外事部门还设立了市外语标识网络新闻服务平台,公布外文翻译书规范和常用外文标识译本等,为外文标识的设置、采用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外语标识网络新闻服务平台向市政府外事部门投诉,举报外语标识的违法行为,提出实务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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