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为农民树立人事档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市农业户籍人员人事档案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为市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就业建立人事档案的市农业户籍人员办理建设手续并提供管理服务。 据说这是第一条先河。
农民也有了人事档案
迄今为止,关于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一事,仍是政策空小白。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生福利的增强,新时期农村劳动力不再是以前流传的意义上“背靠黄土”的农耕者,他们追求更充分、更优质就业的呼声更强烈。
目前,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户口大中专毕业生。 这部分人员毕业派遣后,本人学籍档案成为人事档案的第一份复印件,按照现行政策,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管理的另一份是其他农业户口人员,至今没有与该小组进行比较建立人事档案的确定政策规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了现行政策。 首先,确定档案管理的性质,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中的“其他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类管理农业户籍人员档案。 其次,确定建设档案的大体和范围,实事求是,必要时建立,属地管理大体为劳动年龄内的市农业户籍人员,报考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需要建立人事档案的,办理建设档案。 新文件是本人唯一的人事文件,其他各类文件资料归本所有人事文件。
按移动配置文件划分的服务
由于人事档案的特殊属性,通过优化简化流程,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是简单的三个步骤:一是提出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建设申请。 二是提交材料。根据现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要求,提供建设登记表、身份分类材料、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职务)或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等。 三是确认建设。 由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核实,常规现场结算。 需要核对、鉴别文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确认无误,确认存在建立人事档案的问题后,通知本人补充资料。 完成上述三个步骤后,确立了属于农民自身的人事档案。
《通知》对人事档案的流动也特别规范。 农业户籍人员建成后,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服务。 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终止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以直接办理转递手续的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归户籍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对农业户口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流动,《通知》也一起进行规范化和确定,并按规定执行。
创新的“网络+归档服务”
人事资料与大众利益密切相关。 为了切实做好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民营企业举措。
致力于服务的合理化。 简化各类说明资料,优化窗口服务,推进“一窗处理、一站处理”。
大力推进“网络+”和“指尖”服务。 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平台上在线开通“网络+档案服务”,进行档案新闻查询、发布笔录、服务预约、发布说明、尼
加快档案服务新闻化建设。 开展人事档案数字化,配备档案图像,每卷纸质档案实体对应电子化的影像文件。 在日常业务处理中,不要频繁使用纸质文件,而是应用文件图像,“新闻多跑,大众跑”。
下一步,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将加快档案新闻化建设和网络服务,构建“管理科学、服务效率、便民利企业”档案管理服务新模式,让群众有更大的获取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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