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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起实施物业管理新规 能否破解业委会成立难”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14 11:48:01 浏览: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公布10年后,北京市颁布的另一部物业管理法规。

新规会处理物业管理的问题吗? 有亮点吗? 《工人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解除“业委会成立难”

居委会、业委会、房地产企业被称为社区管理的“三驾马车”。 但是,长期以来,在一些小区,特别是老小区,行业委员会经常处于“缺席”状态,无法根治环境污染、停车混乱、治安差等问题。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社区建筑业管理小组组长张明宣向《工人日报》记者表示,以前成立业委会困难、门槛高、业主需要按街申请,但许多小区存在业主时间紧、分歧大、信誉度低的情况

此次发布的新规,针对“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有设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但确实不成立”、“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采取了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可以设立由房地产聘用人员代表等组成的房地产管理委员会,设立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管理区域业主大会,推动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

“北京5月起实施物业管理新规 能否破解业委会成立难”

从14%的反对票到100%缴纳事业费

德胜街道有20个社区、169个小区,常住人口11.7万人,目前成立了14个业委会,今年将成立60多个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以实现明年的全部展望。

德胜街办事处社会运营负责人介绍,本地区的试点小区分为三类,一是适合业主自治的小区,二是适合直接引进物业的小区,三是适合共享物业管理模式的小区。

以什坊街2号院为例,原产权机构不再直接管理小区后,小区业主不支付事业费,小区基础设施薄弱,年老失修。 院内环境卫生、综合治安、业主纠纷等问题凸显出来。

张明宣告诉记者,在成立业委会的首次业主投票中,14%的业主投了反对票,经过街道运营反复协调和一年的房地产企业试点,业主们从反对、质疑、模糊中予以肯定,两年内不仅达到了100%的物业费缴纳,而且业主大会投票

“初期,设立业主会议最大的课题实际上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 ”。 此前如果业主不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街道整改和落实方案就很难落地。 新实施后,街道可以组织居民成立业主大会。 在还不能选择的情况下,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骨干设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主导提升小区快速发展建设,包括物业管理、文化建设、邻里和谐建设等。

“北京5月起实施物业管理新规 能否破解业委会成立难”

操作性高

新规决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决策过程中业主代表的比例,即双重过半。 作为临时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通常任期不超过三年。

根据德胜街道的经验,除了保证1/2以上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为业主外,其他3名成员有居委会工作人员、产权机构相关人员以及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并保证社区、产权机构和政府参与,成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

业主委员会降低设立门槛,除可以设立过渡性物业管理委员会外,新规中有许多“接地气”的规定:首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确定应当优先向业主提供停车位,物业费为

“新规可操作性强,有利于街道更好地开展社区管理工作,变得被动积极。 这是在党建指导下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融合推进的积极尝试。 ”张明宣说。 (记者 李逸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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