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自主革新示范区条例》7月施行 支持承接科技类非首都功能疏解项
本公司天津5月19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17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于5月18日审议通过《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年7月1日起施行。
年12月国务院批准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经过近6年的快速发展,天津示范区已经成为创新资源的重要集聚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的重要高地、京津冀科技干线的重要节点,也成为推动天津优质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
完全利用战术机遇叠加的特点,进一步激发天津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快速发展的巨大潜力,《条例》支持示范区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凝聚利用高端创新资源, 规定积极开展科技项目研发合作,创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来源和原始创新的第一策源地。 示范区承接科技类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支持优秀科技成果比较有效的转化。
为了把开放合作作为天津示范区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条例》还规定,支持建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示范区快速发展的联动机制,合作开展创新业务,在示范区率先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 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试验政策措施需要扩大试验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安排优先在示范区实施,并依法赋予相应权力。
另外,《条例》确定支持示范区内单位和个体自行通过建设、收购、合资、参股、租赁等途径在境外开展生产、研发、服务、投资等跨国经营活动。 与世界知名公司、知名科研机构合作在示范区实现项目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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