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730元”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从人均每月70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730元。 郑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召开郑州市贫困群众兜风保障新闻发布会,为应对新冠肺炎对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不利影响,疫情期间,民政部门向全市68872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对象发放分红性费用券,人均500元共计3443.6张。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规定为每人每月730元。 0.3亩以上的,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新标准的70%确定为人均每月511元。
全市困难户救助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
家庭人均耕地为0.3亩以下的贫困赡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定为人均每年13140元以上。 家庭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按照新标准规定的70%为人均年9198元以上。
【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人均每月730元
据悉,2009年郑州市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9年实现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 截至2009年12月,全市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3296人,城乡特困供养者12352人,临时救助困难者21639人。
据郑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明杰介绍,从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从人均每月70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730元。 全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执行率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由人均年12600元以上统一为人均年13140元以上。
这是为了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不良影响,使困难群众切实享受改革的快速发展成果。 郑州市发挥民政行车道保障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的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细化刚性支出和就业价格的扣除复印件,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衰退期。
【措施】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除上述措施外,为了帮助困难群众更好地应对疫情,郑州市民政局疫情期间还发布了《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先行救助、事后补充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必要时延长定期审计期限。
据郑州民政局四级调研员涂擎介绍,他们发布了《郑州市民政局新冠关于进一步做好肺炎疫情期间临时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各类困难群众因疫情防控造成的生活困难,立即启动救助工作。 发挥每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过渡性救助作用,在困难家庭为疫情防控聘用隔离人员,以暂时不能外出务工者为临时救助重点,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以就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陷入困境,再次脱贫
并且,充实了救助文案(除临时救助金外,还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 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批准额。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者和建设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对各县(市、区)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的其他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乡镇(街道)应立即启用临时救助准备金,按照紧急型临时救助方法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因新冠肺炎导致重大生活困难时,可以采用“问题一议”的方法加大救助力度。
扩大了救助范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办法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简化就业流程(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取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落实先行救助),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市民政局成立了10人巡逻指导小组,班子成员对全市敬老院、养老院和福利机构等疫情防控要点区域进行巡查,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及时了解院民生活状况和安全状况,做好防疫物资。
并且,他们加强了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空巢老人的关心服务,开通了全天候未成年人临时救助热线( 0371-68953532 ),开通了报告渠道,进行了问题的快速、妥善的部署。 疫情期间,向全市1.89万空的巢老人每人发放10只口罩,共计18.9万只空的巢老人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另外,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相关的联动机构,全年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37543人,3857.11万元。 疫情期间,为全市68872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对象发放了分红性费用券,人均500元共计34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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