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细则》正式出台”
年12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商品房预售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细化了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预售金的收缴、收缴和监管等。
根据《细则》,对截至年7月17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采权(申请预售许可时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正负零)的商品房项目,监管部门将预售卡价款总额(本批次预售卡平均价格乘以计算)的25% 对年7月17日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的商品房项目,监管部门测算预售卡价款总额的15%以上的初步监管额。
上述方法明确的监管额度平均达到预售建筑面积后,低于成都市当期建筑工程平均建设费用的,按照建设工程平均建设费用标准计算预付款监管额。
2021年,成都市成品住宅平均建设费用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5000元(其中清水建设费用为每平方米3500元,装修工程为每平方米1500元),非成品住宅、商业、办公住宅平均建设费用为每平方米3500元。 成品装修牌价低于1500元的,按照牌价计算装修工程预售款的监管额。
监管部门在初步测算监管额度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贷新闻平台(以下简称信贷新闻平台)公示的信用等级,对相应的商品房项目相应调整监管额度
根据《细则》,预售款包括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支付的预付款、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不重复的支付、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所有购房款。 开发公司应当将购买者通过销售点机等方法提交的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不得因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收取购买款。
购买者申请贷款的,开发公司应当将监管账户提供给贷款银行作为贷款提交账户,购买贷款直接发放到监管账户。
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当确定承包人支付的方法和具体时间、金额和承包银行名称、账号,并根据pos机的签到书或者相关答复书为承包人更换购房票据。 pos机签字书应当包括开发公司名称、商品房项目名称、房屋代码及楼面号、开户银行名称、监管账户和账号等新闻。 承包银行应当在监管账户中由承包人缴纳预收款后,将相应的预收款存入监管账户并实时入驻新闻监管服务平台。
开发公司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上网本备案系统通过监管服务平台自动核查该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新闻。 各房屋收款额达到监管要求的,开发公司可以为购房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用贷款方法购买住房的,收款额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或者商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监管服务平台自动向开发公司、承包银行、监管部门发送确认通知。 对于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承包银行可以根据开发公司的指令进行筹资业务。
《细则》自2021年1月7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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