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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 违规购房者3年内不能买卖房产”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4 00:27:01 浏览:

1月2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出台8项新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打击房地产违法行为的力度。 根据新规,三年内不得违反购买者买卖不动产。

加强采购意向登记管理

措施一: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房人需登记“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登记的新闻比较有效,必须与购房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

措施2 :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能冻结纳入公证摇号管理范围的购房人的订金,订金应当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口账户内。 房间选择不成功的,订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解冻。

措施3 :制作和发表《预约书》的示范复印件。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根据示范复印件制作本公司采用的《购房认购书》,违反诚信大体上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等行为为违约事项。 属于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

“深圳: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 违规购房者3年内不能买卖房产”

严格审查购买者的资格

措施4 :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可以配合相关商业银行严格核查以下购房资格新闻:

1 .购房人比较有效的身份说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说明资料

2 .购买者的社会保险或税务清单资料

3、购房人收入说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及近1年以上银行流水单。

对债务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合理判断风险,并通过劝告等方式加以解决。 对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说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向本辖区住房建设部门报告。

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经纪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措施五: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履行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解答居民家庭对购房资格提出的政策疑问。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措施六: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大体及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购买者不得以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说明资料等方式购买商品住宅。

措施7 :对违反规定的购房者或相关负责人,房屋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 .停止相关人员采用我市“购买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络签名系统3年。

2 .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的3年。 已列入公共住宅轮候名册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 .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3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到市公共信用新闻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解决。

措施八: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造假、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申请购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 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宅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据深圳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上述相关处罚措施意味着违规购房或相关负责人3年内不能在新居和二手房两地买卖。 (记者洞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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