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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划定国土空间管控“红线””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3-24 03:30:01 浏览:

本公司杭州3月9日电(记者马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文件,规定大运河核心监测区国土空之间的“红线”。 其中,对危害大运河生态安全、破坏大运河景观等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现有项目和设施,确定采取整改、搬迁、关闭、拆除等方法限期退出。

“浙江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划定国土空间管控“红线””

作为中国古代建设的伟大工程,大运河是流动的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文明。 根据《浙江省大运河中心监测区国土空间管制通则》,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跑线到该岸停火线2000米以内的范围被划定为中心监测区。 核心监测区涉及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5个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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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则,浙江省将引进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现有项目和设施,违反非法建设的建设物、占据运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建设物、码头等,通过整改、搬迁、关闭、拆除等方法限期有序退出。

浙江省将大运河核心监测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安排,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通则的要求。 据悉,浙江省建立核心监测区国土空之间的转换、用途挪用和纠错机制,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该通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比较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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