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出台意见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从业”
本公司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刘奕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0日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处罚工作的意见》,意见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不法分子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意见列举了容易发生虚假诉讼犯罪的民事案件类型。 包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内的房屋限购、机动车配置指标控制相关的为抵债案件,不抵债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债务,或者以已经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当事人的离婚 分家生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企业分立、合并和公司破产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驰名商标认定涉及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重大关注的民事案件。 并且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关注要点。
另外,比较了极少数司法人员、律师等参与虚假诉讼问题。 意见认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应当多次刀刃向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解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商、司法鉴定人、公证员、鉴定人利用职务参与虚假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还确定,人民法院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案件的有关资料前,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阻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使相关人民法院进一步确定思想认识,并及时对实施虚假诉讼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采取强制措施。
意见还对建立健全虚假诉讼犯罪处罚合作与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处罚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和查处案件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 意见确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所需的书面材料,以及被办案公安机关审查后的具体解决办法和相关时限要求。
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贯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引发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干扰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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