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及外来困难人员均可纳入城市低保”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12 14: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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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近日公布了《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青岛市户籍的农村困难人员和外来困难人员可以申请享受青岛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新出台的《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将于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青岛市表示,青岛市户籍、居住地在城市的农村困难人口,有合法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3年,未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在青岛市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困难人口,有固定住所,全家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也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据介绍,申请人只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说明等资料,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约定真实性,即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经有关部门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手续,低保金每月可直接支付给有困难的家庭账户。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在1-3年内不再受理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申请,被列入社会救助不诚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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