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中心城区禁燃烟花爆竹缓解大气污染问题”
本报10月11日(记者 刘江)今天,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临汾市政府信息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汾市禁止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9月29日审议。
入冬以来,临汾市空气污染严重,空燃气质量持续恶化,直接影响着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引起全市上下的高度关注。 去年12月27日,临汾市政府发布《关于限制临汾市烟花爆竹发射的通知》和《倡议书》,取得明显效果。 年2月17日,临汾市委批准《临汾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年立法计划》,通过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定了《临汾市禁止烟花爆竹规定》。
《规定》共有16条,首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根据、概念、适用范围、禁区、部门责任、法律责任、生效时间等。 其中,第四条:“禁止在临汾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道路西环(临夏线)、北至道路北环-108国道,包括上述四条道路。 ”。 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首要使用规划局提出的临汾市中心城区155平方公里范围,确定绝对发射区域。 第十条将特殊情况下的发射限定在重大公共活动和重大节日之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授权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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