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市民意见”
10月12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市民意见。 其中,武汉市建设“红色房地产”的成功经验将通过立法固化,提高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建立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费补偿机制。
意见征集稿确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完善公益性和市场化结合的物业服务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融入城市基层社会管理。
街道党委和社区党组织作为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公司以党建事业为基础的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复印件,建立居住(村)民委、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三方联动服务机制,建立符合条件的社区党委、居住(村)民委成员 要积极推荐网格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兼任物业服务项目义务质量监督、服务和管理人员。
为满足老社区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期望,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旧住宅区物业管理”部分,旧住宅区、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旧住宅区物业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改造了旧住宅区的共用设施设备,综合了旧住宅区。
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公司向物业管理和管理不善的老小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向提供公益性物业服务的公司提供适当的补贴和支持。
有关市民征求本意见的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化电子邮件地址: whfzbzqyj@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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