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推荐提拔干部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关,坚决防止“老毛病提拔”,北京市日前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加强考核措施,推进考核关,干部提拔不仅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还要对“老毛病提拔”调查各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通过中央巡视“回头看看”修改文案
去年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提拔”老毛病的意见》。 中央巡视的《回头看看》指出,北京市“老毛病提拔”的问题依然存在。
探讨贯彻中央关于防止“提拔老毛病”意见的具体办法,是贯彻中央要求,也是确保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实效的措施。 北京市委将此作为巡视整改的措施,列入中央巡视“回顾”的反馈整改方案。
据此,《关于防止干部“老毛病提拔”的实施方法》比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日常理解、综合研判、任前检查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干部的提拔一定要听取纪检机关的意见
《实施办法》着重落实精细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首要负责人责任、人事部门的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推荐提拔或拟录用为上级组织的人选时,《实施办法》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审查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力度,《实施办法》明确了审计、信访、巡视等相关部门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把握干部“痼疾”的线索情况,及时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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