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10月31日上午,北京市高院对中国传媒大学杀害女学生事件作出二审判决。 年8月9日,传媒大学毕业生李斯达引诱传媒大学女研究生周云露到自己的暂住地,随后将其杀害。 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一审认定李明星的行为构成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李明星在法庭上上诉。 北京市高院在最终二审判决中驳回了李明星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死刑的判决。
为了刺激而杀女孩
年8月10日晚,中国媒体大学级电影专业的女研究生周云露失联。 该校另一名毕业的男学生、级音响监督专业的毕业生李斯达也失踪了。 两个人的手机都没电了,没有取得联系。
8月11日凌晨,朝阳警方在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酒店逮捕了李明星。 李斯达供认了8月9日强奸周云露未遂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
李斯达供述说,由于不喜欢生活和工作,年6月产生了找女孩寻求刺激的想法,之后他以找周云露拍戏需要试演为理由,要求周云露去他的居住地。 在房间里,李斯达企图强奸周云露,被抵抗后,李斯达杀害了周云露。
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
年8月,据鉴定机构介绍,李明星没有精神病,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同年11月,该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被告李斯达为寻求刺激,计划后,引诱周云露到朝阳区某小区租房子,拿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杀害周云露。 李明星故意杀人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判决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明星关自首的辩护意见不成立,在案发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驳回了辩护人提出的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 法院一审判处李明星死刑,赔偿受害者家属各类费用5万余元。 判决后,被告人李斯达在法庭上提出上诉。
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周210月31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李明星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被杀害女性周云露的父亲介绍,李斯达的辩护人在二审庭审中表示,李斯达被捕时协助警方,供认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但检方否认辩护人的说法。
周云露的父亲说,李明星在一审期间态度冷漠,在二审期间表达了在审判中哪怕多活一会儿的愿望。 但是,在二审判决的过程中,李明星再次恢复了麻木的态度。 李斯达的父亲一审结束后联系了他,想得到谅解,但周云露的父亲当时拒绝原谅李斯达,“手段残忍,对社会影响特别大,对犯人的内心并不后悔”。 李明星的父亲在一审和二审的审判中来到法庭,但两次审理的判决日,李明星的父母没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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