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日召开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得知,上海法院从8个方面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到2019年基本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实现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共说服力的全面提高。
年8月,《上海市司法体制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框架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框架意见》涉及4个方面、25项业务任务,上海市委政法委细分为117项具体改革任务,其中法院承担主体责任共97项。
此次上海高院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72条、136个具体改革任务,首要涉及8个方面:第一,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完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成效。 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司法公共说服力;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保障,切实防范冤情案件;四是深化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办案力度少;大多数人矛盾突出。 重申司法为人民宗旨,提高诉讼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有越来越多的改革获得感第六,夯实完整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机制保障,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第七,重申科技强院,深化现代科技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融合, 第八,优化司法环境,确立司法权威,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并且,上海法院从11月开始在全市推进家事审判方法和工作人员机构改革,首要任务是协调案件受理范围和部门,在高、中院少年庭负责家事案件的业务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布规范化文件,加强理论讨论和交流等。
据悉,上海高院于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第一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四年来,上海三级法院在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等五大试点为重点的改革道路上,形成了可复制、可宣传的制度经验和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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