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
沈阳市审查河流剖面水质,共计21个指标。 超出一个类别,扣除50万元。 11月2日,为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区断面及入河口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记者正式发布了《沈阳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明确从今年开始,沈阳市将对各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的出区、入河口和重要水体水质断面进行评价。
河流剖面水质评价指标是国家制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粪便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通过单因素评价明确剖面水质类别,按当月水质类别计算补偿金。 方法:确定补偿标准,河道断面水质一类超过50万元,一类超过50万元。 对低于v类水质的河流断面加上罚款补偿金,当月各超标因子超标倍数乘以扣除基数( 10万元)累计计算。 河流剖面水质评价的各自然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和补偿标准,明确有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必须缴纳的补偿金总额。 沈阳市将扣除的河流断面污染补偿金用于省政府扣除的污染补偿金以及第二年的污染管理支出的缴纳。
沈阳市各区、县(市)、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影响江河断面水质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名单,及时督促污染物排放单位完善设施,改进生产技术和技术,不断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对超标排污单位,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针对枯水期生态用水严重不足,出区断面水质恶化的河流,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证河道所需的生态用水,限制要点排放单位,采取停产等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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