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资格认定 领域内证书不得出现“国字号””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为贯彻人社部《关于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的要求,日前,市政府就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关系做出了确定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群众创业、万人创新。
根据规定,除目录外,一律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领域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估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许可和认定,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职业资格”
确保对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清理。 严禁在目录外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吊销,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的若干事项,发现一个,撤销一个,认真调查。 开展考核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多次开展培训分离、鉴培分离,严厉打击“驾照”、“辅助考试”等违纪行为。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个项目。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包括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包括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这些职业资格基本上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境保护、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领域的行业,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定条件和要求。 涉及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为依据。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领域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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