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严禁严防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随着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的陆续收获和结束,特别是生火做饭的能源替代和农业机械的广泛采用,农村容易发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为了比较有效地防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连日来,大连农业主管部门严格禁止通过通知和寄信的方法,在全市范围内严防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
近年来,大连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利用工作,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年)》和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事业布局,根据《标本兼治、疏塞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大致情况,将资源 通过推广教育、政策支持、诱惑示范、行政管理等手段,加强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基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6%,年达92.9%。 但近年来,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污染了环境,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安全,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据介绍,露天秸秆焚烧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了大气,破坏了环境。 焚烧烟尘弥漫,飞机难以起飞,易引起汽车、列车交通事故的秸秆焚烧减少了农田有机物的投入,破坏了土壤结构,肥力下降,影响了耕地质量的提高和农业的可持续生产。 要比较有效地防止露天烧秸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市有关部门对露天烧秸秆的行为人依法追究责任。 对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行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解决。 阻碍、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秸秆是宝,是一种源远流长、用途多样的生物质资源,可用作肥料、能源物质、食用菌基材、粗饲料和工业原料等。 只要合理利用,就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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