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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八举措规范网络金融 不得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1 12:24:02 浏览: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表示,天津市制定网络金融客户权益保护自律规则,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金融客户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建立网络金融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加强账户资金保护、加强个人新闻保护等8个方面向网络金融工作机构提出指导意见,提出网络金融客户投诉的

“天津:八举措规范网络金融 不得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意见》要求互联网金融工作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款管理制度,实现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会计管理。 完善顾客风险偏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价制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顾客风险承担等级。 不得向低风险负担水平的顾客推荐高风险金融产品。 不得强制销售,不得违背客户意愿销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使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迫使客户购买其他产品,擅自修改客户的业务指令。 不得开展虚假、欺诈、隐蔽或者误导性的推广活动,不得挪用、采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商标、尺寸、推广本网页进行推广。

“天津:八举措规范网络金融 不得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在销售互联网金融产品时,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告知顾客可能影响其决策的消息,隐瞒产品风险,夸大业绩和产品收益,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开展保本类的推广,或者 在推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之前,必须开展外部安全判断,及时向金融客户准确披露金融产品的优势和风险。

“天津:八举措规范网络金融 不得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另外,《意见》发布天津市互联网金融业务投诉、举报平台( tjifa ),客户可以通过平台以网上实名投诉,也可以举报互联网金融工作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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