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社区办园点”管理标准”
昨天,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文件。 在“基本要求(试行)”中,为了丰富园的形式,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要更好地应对“全面二子”政策带来的人口高峰,处理目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快速发展学前教育,满足适龄儿童入园的诉求 各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和常住适龄儿童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新建、扩建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开园,以各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处理适龄儿童的护理困难。
并且,各区教育部门要联合乡镇、街道对现有无证园进行调查,对条件较好的无证园给予支持和帮助,创设条件满足社区办园点的要求,对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加强管理和诱惑,规范其行为。 提高社区园点管理水平,保证社区园点质量和社区园点幼儿安全。
文件要求,各区依托街道和乡镇,充分利用辖区内的闲置资源,设立3-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园点,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教育部门承担其首要管理责任。 各区教育部门要结合乡镇、街道对现有无证园进行调查,对条件较好的无证园给予支持和帮助,创设条件满足社区办园点的要求,对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加强管理和诱惑,规范其行为。 市区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办公权和支出责任做好社区园点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保障社区园点的规范管理、检测指导、人员培训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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