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来5年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建公租房”
记者16日从北京市计划国土委员会获悉,北京在今后5年内将提供1000公顷的集体土地,用于集体租赁住宅的建设。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计划年-2021年5年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平均年供应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目前,市计国土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事业,确保价格年度土地供应任务。
根据北京市计国土委、北京市住建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利用的意见》,租赁住房租金以周边住房租赁市场水平为参考,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一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意见对北京市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选址条件、申报主体、运营模式及申报流程等复印件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包括计划大体、市场对接大体、单租单销大体、农民权益维护大体。 集体租赁住宅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不动产),可以依法租赁获利。 不得对外销售或租赁销售。 坚决杜绝变态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关于租赁期限,有意见鼓励签订长期住宅租赁合同,但一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一次性租赁期限为三年以上。 但承租人要求在三年内租赁的,租赁机构不得拒绝。
根据意见,集体租赁住房必须合理选择建设地点。 在居住设计中,租赁住宅用地按照城市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房屋套间结构和面积标准可以结合地区现实情况,根据市场诉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然后实施内部装饰品的交接。
消灭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意见确定集体租赁住房产权管理方面的规定,房地产权属证书(包括土地开采权和房屋全部权属)由项目整体颁发,不分割办理单位产权证书。 另外,权属证书只用于租赁房屋的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转让、转让、转借、销售、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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