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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在三楼以上”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9 08:54:01 浏览:

父母还没有下班,让放学后的孩子先托管是很多家庭的选择。 为加强中小学生校外管理机构的管理,江西省南昌市日前规定,中小学生校外管理机构设立场所不得在3楼和3楼以下的楼层开设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指导等业务,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

“南昌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在三楼以上”

南昌市《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外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小学生校外管理机构开办场所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人均建筑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 禁止在现场、地下(半地下)室、仓库、危房、违法或危险建筑内设立校外管理机构。 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持比较有效的健康说明上岗,工作人员人数应当与托管中小学生人数一致,规模在30人以下的,安置3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人,至少增加1名工作人员。

“南昌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在三楼以上”

此外,校外管理机构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和学龄前幼儿。 从事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指导服务的管理机构,可以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然后从事学生管理为复印件的服务。 南昌还建立校外管理机构审计机制,开展常态化审计,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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