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见义勇为获“模范”称号并给予通报嘉奖和颁发奖金”
根据条例规定,自年1月1日起,经公安机关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天津市和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通报、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以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或集团,被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体、或见义勇为模范集团、见义勇为先进集团等荣誉称号。
28日召开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与保护条例》。
条例提出,以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由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义勇为人员获得奖金或者奖品的,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义勇为人员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见义勇为所得的奖金、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鼓励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见义勇为,对人员给予奖励、慰问和帮助。
为了见义勇为人,条例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都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和保护。 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应当立即护送至医疗机构见义勇为伤病员,医疗机构应当先办理救治,然后取钱等手续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便利。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护见义勇为受到威胁、冤屈、报复的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 见义勇为人员实施紧急救助损害被援助人的,义勇为人员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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