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开展信访举报专项检查”
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近日发布《开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职务情况和信访举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各区纪委区监察委、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机构、市属国有公司和高校纪委处工作人员领导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
《方案》侧重于在北京市委十一次巡视中发现的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不突出、未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无法调查信访举报,以及比较核心职能、核心业务、风险开展监督, 确定了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提高对职务无能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问责力,提高队伍的创造力。
《方案》指出,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执行纪监督部门围绕巡视整改的执行情况,通过听取报告、查阅资料、陈述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联系地区、部门、机关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职务情况展开监督检查,明确了中央、市委在部署中存在的形式主义 要及时跟进纪检监察工作,突出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群众强烈的地区、部门、单位,开展比较监督检查。 纪委市监察委组织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专项检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较大调查,了解举报渠道是否顺利、工作机制是否完善、线索处置是否充分
并应及早逮捕,运用导演的“四种形态”,及早注意和及早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在“三转”未到位、主业不突出的情况下,及时与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第一负责人协商。 无力履行监督职责,本地区本部门“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发生系统性和地域性腐败问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党组织责任,也要追究纪检监察组织责任。 对在职务中不负责、不办事、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擅自搁置、拖延信访举报、不办案或者不跨级查处的,严格负责,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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