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天津城市大厦火灾初步调查结果公布”
据天津日报官方微信报道,天津市“12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和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初步调查显示,事故起火点位于天津城市大楼b泰禾金尊府项目38层电梯之间,起火物质堆积在电梯间的垃圾和废弃装修材料。 由于施工单位为施工擅自在空消防水箱储存了水,消防设施无法发挥作用,火灾迅速扩大。 公司施工人员违规在工地住宿。 10人死亡,5人受伤。 其他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关联公司的11名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城市大楼火灾事故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12月1日,城市大楼b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嫌疑进行了犯罪立案侦查。 目前扣押了11名相关人员,正在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林某,男,35岁,上海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企业。
某男,36岁,山东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企业。
王某,男,44岁,北京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企业。
王先生,男,34岁,天津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企业。
步某,男,34岁,河南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企业。
白某,男,32岁,天津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企业。
张某,男,41岁,天津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企业。
李某,男,38岁,天津人,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企业。
张某,男,27岁,黑龙江人,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企业。
左某,男,42岁,黑龙江人,中际三立装饰集团有限企业。
王,男,56岁,江苏人,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与有关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强调查取证,明确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打击和解决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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