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一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税款被查处”
铜川某置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是省级监测点税源公司的案源,铜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检查该公司纳税义务情况的过程中,稽查员通过调整公司账目,检查公司原始凭证、总账明细账等财务资料, 公司确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按规定营业税135569.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489.86元,教育费附加4067.08元,城镇土地征收税35843.82元,印花税1946.87元,共计: 186917.18元。 2、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82417.38元,水利建设基金17275.87元。
铜川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解决如下。
依法征收营业税135569.55元依法征收城市建设税9489.86元依法征收印花税1946.87元依法征收城镇土地征收税35843.82元依法征收少纳教育费新增4067.08元地方教育新增82411元 对征收水利基金17275.87元的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市土地征收税,从滞纳金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按日加滞纳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处以上述少纳税金的1倍罚款,罚款共计182850.10元。
免责声明:大公报业网是一个完全人工审核编辑的开放式分类目录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