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明年起按年缴费 不得一次不重复趸缴15年”
住在津南区的市民薛今年50岁,是农业户口。 因为一直在家务农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所以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问题,想为自己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我听说过一次,可以不重复地放入口中。 他拨打本报的信息热线,询问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的相关规定。
记者咨询了市人力社会保险局养老处有关负责人,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大额缴纳问题,在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会局发[]89号)中指出,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从年到年三年(不得超过60岁),可以选择一次性不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市财政按照补助金的一个阶段——60元标准每年给予缴费。 投保人超过60岁的,市财政不一次性重复补缴差别年限的缴费。 从年1月1日开始投保人必须一次性支付15年的养老保险费。 ”。
薛氏今年50岁,距离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 60岁)不到15年,符合政策规定的人群,要在年1月1日前,自己选择10个等级之一,一次性支付15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
对此,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从去年1月1日起,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三个变化。
一是取消领取养老保险费的办法。 从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实行“按年”缴费,45岁以上的人可以取消“一次性不重复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
2年1月1日以后,60岁以上的人不再发放老年人的生活补助。 老年人生活补助和年1月1日以前60岁以上提出申请的人,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
第三,需要时间。 从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纳时间从过去的每月20日调整为每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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