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升级版城市更新实施从业解决意见”
12月1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员会发出通知,为贯彻城市更新“强区放权”依法治标见效的改革要求,确保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一局,该委员会印发了《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以下简称“ “升级”后的《意见》简化了工作流程,加快了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可以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情况。
市计国土委有关人员在解读时表示,“强区放权”改革后,各区获得大部分城市更新工作批准,为保障改革实施后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市计国土委对各区(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发公司等反馈的 补充复印后的《意见》就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理解适用进行了说明,细化了考核标准,有利于各区对城市更新政策的统一理解,操作标准一致。
例如,为了扩大我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给,考虑到市场现实诉求,《意见》进一步扩大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未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除了可以申请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还可以申请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对未批准规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只要符合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定,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法定图调整用地功能。 其中,申请将拆除范围内的部分用地用于建设人才住宅和保障性住宅的,在申请城市更新单元调整规划时应当划定调整用地范围。
另外,《意见》将细化城市更新单元用地管理,确定不同类型用地的采用年限、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原分割用地或非商品性房地产如何解决等。 其中,原转移用地或非商品性房地产不再办理转移协议转让、非商品性转移商品性手续,有利于大大简化业务流程,加快项目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环境保护要求,增加城市更新过程中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的副本,对应开展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管理的城市更新项目,通过调查判断、风险管理、管理修复三个环节,保证城市项目土壤环境满足要求, 《意见》还进一步强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对后续事业的指导作用,确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更新方向的规划依据,确保全市城市更新事业统一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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