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把审批关 零售点与禁放区应保持一定距离”
年11月28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烟花爆竹的决定》。 《决定》规定,从去年1月1日起,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的地区禁止烟花爆竹,从以前的“限制”改为全面的“禁止”。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近期市安委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严格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审查门,加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安全管理等。 爆竹批发公司和去年春节环内零售摊主对禁令的看法也得到了解。
严格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的审查门
根据安委会的要求,各区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审批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决定》、《烟花爆竹公司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等要求,严格审批门,禁止本市烟花爆竹燃放的区域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符合安全条件 另外,在批准的过程中,必须确保零售店和禁止排放区域之间的距离。
加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安全管理
各区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广告主体责任,减少烟花爆竹订单和库存,保证安全投入,深入开展风险排除管理,确保公司本质安全。
各批发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严禁超标经营违禁、违法产品。 严禁过量保管、超载、堵塞通道。 严禁购买和销售未贴有登记标签的产品,严禁在烟花爆竹流向新闻系统的情况下,及时准确报告烟花爆竹产品出入库情况的烟花爆竹专用车辆进入仓库。
组织烟花爆竹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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